本篇招生百科文章给大家谈谈2019年专升本改革,以及2019年的专升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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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组织机构,高职升本科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于12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考试
1.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③参加普档逗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专科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②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报名组织
报名工作由承担高职升本科考试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点由区招办设置行行卖。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在履行报名时,须根据本人情况,确定报考科类,并按照报考科类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1月7日至10日登陆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每个批次可以分别填报A、B两所学校志愿。A、B两所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录取时机会均等。如考生同时符合A、B两所平行学校志愿录取条件时,将按考生所填报的A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中,考生还可以填报一个服从该批次院校调剂志愿。在录取中,考生未被第二批次所填报的A、B两所志愿学校录取,如果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且符合调剂学校录取要求的,可以参加调剂学校的录取。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月11日至12日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到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本市高职专科往届毕业生和被外地学校录取的天津籍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就近到承担高职升本科报名的区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按照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无误后签字负责。交验考生相关资格证件和复印件,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进行电子摄像等。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赋予考生高职升本科报名考生号。
3.考试组织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招生学校专业课考试从1月15日至1月25日举行。
凡履行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文化报名的考生号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直接到填报志愿的学校参带宏加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各招生学校须在1月30日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本校专业考试成绩以纸介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高招办。
各招生学校要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如命题、制卷、考场编排、考试实施、评卷、分数合成、分数登统及成绩公布等),要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试组织工作,确保专业考试的公平和质量。
(2)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考生持身份证、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科目: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基础、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理科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文化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语文基础和高等数学为120分钟、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为90分钟,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450分。
文化考试内容和要求:各学科考试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各科考试大纲》(2013年7月修订)为依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规定位置作答。
文化考试时间:3月26日上午8:00—10:00语文基础或高等数学、10:30—12:00计算机应用基础;下午14:00—15:30大学英语。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参加文化考试的,一律不退还报名考务费。
文化考试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卷。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3)为适应招生学校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选拔和培养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测试成绩以满分20分记入录取总分。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文化考试报名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交纳考试费。英语听说测试3月27日进行,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由市高招办在公布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
三、录取
1.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机制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市高招办为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相关服务,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的情况。
2.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三个批次顺序进行。第一批次为普通高校录取;第二批次为天津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录取;第三批次为独立学院录取。考生如果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填报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录取。
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将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结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四、推荐免试工作
天津市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本市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且符合市教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办理。
五、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1.凡符合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简称退役考生),在全市报名时,要携带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和服义务兵退役证就近到相关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履行报名手续,填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考生可以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但须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
2.按照规定,高职升本科的退役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实施录取。市高招办根据退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凡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单独实施录取。
六、其他
1.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经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限、学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和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原因使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招生考试费用;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自觉接受录取学校对新生的复查。
4.高职升本科各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2)招生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工作;
(3)严格执行市高招办有关工作信息标准,按照规定的信息标准报送专业考试成绩;
(4)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及时将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向考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工作和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招生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本校,考生报名期间,各招生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不得作无原则的招生许诺;
(6)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专业考试、实施录取、公布录取情况、组织新生报到;
(7)招生学校按照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加快推进省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实现普通“专升本”从“学历提升”向“职业发展”转变,搭建应用型人才成长“立交桥”,培养一大批实践能力较强、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二、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选拔对象为: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应征入伍,于退役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三、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专业计划及形式
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及其招生专业、计划见附件1。
,普通“专升本”工作继续扩大工科专业和应用型文科专业等应用型专业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将“红牌”、“黄牌”本科专业纳入到“专升本”招生范围。报考普通“专升本”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轿液梁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报考的本科专业可参加医疗卫生、法律、教育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举办高校应审核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等条件是否符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鉴于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均是由举办高校负责组织,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集中参考,同时为埋知保证专科与本科专业的对应,省教育厅将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专业分布,指定相关高校接收退役士兵考生报考。凡报名参加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参加指定的一所举办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升本”选拔考试,考试科目由学校确定。承担退役士兵考生“专升本”的举办高校为 长江大学 、 湖北师范大学 、 湖北医药学院 、湖北科技学院和湖北理工学院等5所院校。同时,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符合退役士兵报考资格且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申请免试就读确定接收退役士兵”专升本”报考的高校,申请免试就读的专业应为与其专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高校,录取手续由拟接收高校负责办理.办理时间与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四、普通“专升本”考试
普通“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自主选拔,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自主确定。举办高校应根据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改革“专升本”的考试内容和方法,在现有考试科目和方法的基础上,可采取“文化+技能”等多种方式,增强“专升本”考试招生的针对性、应用性。
五、工作程序
1.发布招生简章。各举办高校收到本通知后,应根据本文要求及精神制定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好普通“专升本”准备工作。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原则及程序等有关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发布。招生简章应于5月13日前发布。
2.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本校教务部门盖章确认)和相关证件原件到举办高校报名。举办高校在接受报名时,应依照规定审核申请人的专科学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需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3)在5所举办高校中选择一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或退役安置证明(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式闭运三份)。
报名应于5月29日前完成,每名考生限填报一所举办高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各校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见各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报名结束之后、考试之前,根据报名情况,举办高校可在本校年度普通“专升本”总计划数内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专业计划增减调整情况由学校负责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公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
3.考试。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为6月25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试时间的,则在第二天即6月26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招收退役士兵考生的举办高校原则上应对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参照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考试大纲单独组织命题。如实际报名人数不足,可安排退役士兵参加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统一考试。
4.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公示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及招生专业计划,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按考试成绩择优统一录取。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后一律不得变更。
指定接收退役士兵考生的举办高校对参考的退役士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60%的比例确定。
5.公示。举办高校对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监督。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录取监督办法》(鄂教监〔2013〕17号),各高校要将普通“专升本”纳入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范围,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
7.复核备案。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应于7月25日前由举办高校集中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各举办高校要严格执行复核备案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报告、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招生简章、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册、公示证明等材料的报送工作。各举办高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教育厅的复核主要是进行形式审查。复核备案工作原则上应于8月22日前完成。我厅于9月30日前完成向教育部报送普通“专升本”录取数据备案工作。
8.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在举办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时,本科院校应认真审核其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或单位集中整理后,与举办高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9、注册。举办高校依据教育部学信平台备案的“专升本”录取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六、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教学和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人数少等原因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各举办高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重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八、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举办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普通“专升本”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要正确宣传普通“专升本”政策,积极协助举办高校做好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制定周密方案。各举办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周密的普通“专升本”工作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工作预案。
3.严格工作纪律。各举办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凡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禁超计划或游离于计划外录取。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绝考试和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举办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
4.严格责任追究。各举办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普通“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举办高校,将停止其普通“专升本”工作。
各高等学校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
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将在我厅政务网()及时公布,本文有关附件及表样可在我厅政务网下载。各举办高校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吴勃;*:027-87328172。 ;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2019年成考盯大改革正传的沸沸扬扬,众多有意向报考的人正昂首以待。无论是成人高考报名时间、成考专业、成人高考考试科目,大家有密切的关注着。我们也都知道,虽然成人高考是全国统一考试,但在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上,还是会有细微的不同,那么重庆2019年成考专升本改革和其他省市有差别吗?
一、 成人高考报名时间
从报名时间来看,重庆市近几年的报名时间都没有什么改变,基本都固定在8月底至9月初一段时间。相较于其他的省市来说,这个时间周期是很长的,比如上海成考报名时间只有短短的5天时间。
二、 专升本改革
从重庆成考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到,稿卜有不少学校都已经取消了成教招生,比如西南大学,虽然2018年还可以报考,但是2019年就不再进行成人高考招生了。另外,有不少高校从2018年起就取消高起点的报考层次,只招收专升本考生。这是一个重要举措,因为高校应教育部的要求,着力为社会、为国家培育本科优秀人才。
三、 重庆2019为何如此改革
从重庆整个教育文化水平来看,重庆市经济发展依托于服务业、旅游业和轻工业,同时重庆是一座山城,重庆市民的生活状态普遍较为安逸,对成人高考的需求不算大,从成考现场确认的情况(各区县现场确认工作通畅,没有排队现场)就可以看出,报考重庆成人高考的人数并不多。这样是某些重点大学取消成教招生的原因。
四、 重庆2019年专升本改革后有何影响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成考的录取难度会降低,不少省份的考生即便达到最低录取分数也不见得键则穗会成功被录取,但是报考重庆科学技术只要考到120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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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培养紧缺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专科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40%以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接收“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
制”学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茄雹情况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四)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且满足前三款条件者,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搞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学校存档备查),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上述第二条“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
(二)“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确有需要进行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须经我厅审批。选拔考试要求范围限定在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以内,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对报名的学生进行2—3门课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选拔。
(三)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一般高校不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和有高职专科生源的本科院校升本比例不超过10%;获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院校)不超过12%,与自治区大力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的部分专业(详见附戚纳兆件6)升本比例可放宽至15%。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在上述比例限制基础上再放宽5%。根据去年的招生情况和区域分布,民办和独立学院招生专业按指定的专业(详见附件7)接收升本的学生。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原则上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不受此限制),如因同一专业升本学生人数过多确需升入多所本科院校的须经我厅审批;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符合条件且愿意升本的学生人数未达到限制数值,须经我厅审核批准后方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
(四)“高租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五)各本科院校接收“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的招生计划单列,即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分开下达。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25日前,有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将学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4月10日前,本科院校( 广西大学 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不承担“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与高职专科院校合作开展“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并报我厅备案。
(三)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并将联合办学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并于4月15日前报我厅备案。
(四)各有关高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专科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学校应于4月30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专科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公文1份,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和《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库光盘(详见附件5)等材料各一式1份。
(六)各有关本科院校在审核有关高职专科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学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右上角编上顺序号(所编的顺序号应与附件3汇总表的顺序号一致),连同附件2—4(一式1份)和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库光盘(详见附件5)于5月25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的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七)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批,于6月中下旬公布“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录取名单。
(八)“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文件及附表,在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公布,各有关学校可自行下载。各校上报材料及数据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否则我厅将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
五、教学管理
按“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六、对由于推荐生源不足以单独编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高职专科院校的部分专业,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七、深化“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各本科院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高等教育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
(一)加强硬件建设。为适应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学校要配套建设或加强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实施。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给“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各专业上课的教师要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学习,加强教学研究和提高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实现培养目标。
(三)加强研究和实践总结。要不断探索和积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经验,积极探索学历证书、文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各有关本科院校要在9月1日前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八、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对“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本科院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接纳“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学生,为构建我区不同教育类型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教育“立交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对升本后的学生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必须与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禁止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曦,0771—5815516。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
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
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
学习学生汇总表
4.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科推荐情况统计表
5.“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
6.自治区加快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
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部分专业
7.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拟接收升本的专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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